公告日期:2024-12-27
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丽尚国潮 公告编号:2024-105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增持取得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关于股票增持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的通知。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为元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200 万元的贷款额度,期限 3 年。
一、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控股股东元明控股通知,元明控股计划拟以
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自 2024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内,在遵守《证
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比例及数量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即 7,613,353 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0%,即 15,226,704 股。增持总价不高于 7,613 万元。如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发行等事项,上述增持数量范围维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丽尚
国潮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二、贷款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为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国家政策的相关要求,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向元明控股出具了《关于对浙江元明控股有限
公司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同意为元明控股增持公司 A 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0万元,期限3年。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前述贷款仅用于贵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股份,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三、其他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丽尚国潮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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