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一节 党组织的机构设置
第二节 公司党委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长春市体改委[1993]123 号文件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 2201011103803。
第三条 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八月一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500000 股,于 1996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Changchun FAWAY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5168 号,邮
政编码:13001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43057880 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其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和《公司法》等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在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守“品质领先、成本取胜、体系联动、健康发展”的经营理念,推进企业向多极化、中性化、前沿化和集约化方向发展,不断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创新,打造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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