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600750 证券简称:江中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4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并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为了更好地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调整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人 数、授予数量及其分配、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标企业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文 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的修订
修订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13 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修订后: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高质量发展需要、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优先将承担公司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点任务的科研骨干人员纳入激励范围。在避免重复激励和激励泛化的前提下,合理控制经营管理人员的范围和比例。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科研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所有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70 人,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三)公司科研骨干人员;
(四)业务骨干人员。
二、关于“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的修订
修订前:
二、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76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21%。其中,首次授予 690.2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0%,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90.40%;预留授予 73.30 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占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的 9.6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总额占授 占股本总额的
数量(万股) 予总量的比例 比例
刘为权 董事长 11.5 1.51% 0.018%
邢健 董事 12.9 1.69% 0.020%
胡凤祥 董事 12.9 1.69% 0.020%
肖文斌 总经理 8.7 1.14%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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