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0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 总则
1.1 为规范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聘任、续聘或改聘及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提
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
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报表、内部控制
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业务的,按照公司其他相关制
度组织实施。
1.3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1.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事务所,不得干预审
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计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
2.1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
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2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策;
2.3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
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2.4 具有独立从事审计等业务的能力,且能确保在承接
和从事审计等业务时,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
独立性的利益关系;
2.5 认真执行有关审计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3.1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
3.1.1 审计委员会;
3.1.2 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3.1.3 监事会。
3.2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切实履
行如下职责:
3.2.1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
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2.2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2.3 审核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
督选聘过程;
3.2.4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
决策机构决定;
3.2.5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3.2.6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3.2.7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3.3 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
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采用竞争性谈
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
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
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
等内容。
3.4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
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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