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3 17:11:41 股吧网页版
海航科技: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所持联营公司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4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 B 编号:临 2025-001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持联营公司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 日收到海南
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琼 96 执 419 号之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暨涉及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临 2021-093),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琼 96 执 419 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 16 亿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经查询,公司所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合担保”)26.6206%股权已冻结,冻结期为三年,自 2021 年 8 月 2 日起
至 2024 年 8 月 1 日止,冻结期间,未经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准许,不得办
理上述股权转让、抵押、质押等其他手续。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5)的议案》,为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经公司审慎决策,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国信”)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5),根据《和解协议》,交银国信收到每笔清偿款后向法院申请对应解封公司所持有中合担保股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
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和 2023-5)的公告》(临 2023-015)。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司与交银国信签署的和解协议,对案件以
执行和解长期履行作结案处理,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诉
讼进展暨结案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3-016)。

二、股权解除冻结进展情况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
书》((2021)琼 96 执 419 号之一),裁定解除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6.67%股权的冻结。裁定立即执行。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所持联营公司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
的提示性公告》(临 2023-021)。

2024 年 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解除股权冻
结告知书》((2021)琼 96 执 419 号):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 月
4 日解除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6.67%股权的冻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所持联营公
司部分股权解除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临 2024-002)。

2025 年 1 月 2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1)琼 96 执 419 号之二),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
解除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5.34%股权的冻结。本次解除冻结后,公司所持中合担保尚有 7.94%股权仍处于司法冻结中。

三、其他情况

依据《和解协议》,交银国信在收到每笔清偿款后向法院申请对应解封公司所持中合担保的剩余股权,本次解除冻结后,公司所持中合担保尚有 7.94%股权仍处于司法冻结中。公司将及时履行《和解协议》支付清偿款、继续跟进所持剩余股权的解除冻结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