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30 18:59:43 股吧网页版
厦门国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24-70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以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264 万元,不高于 40,528 万元。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
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关于增持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国贸控股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国贸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国贸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系国贸控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开发”)、兴证证券资管-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出资人为国贸控股,以下简称“兴证资管计划”)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96,838,481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6.76%,其中:国贸控股直接持有776,422,386股,国贸开发持有8,779,530股,兴证资管计划持有11,636,565股。

3.增持主体前次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26日,国贸控股前次增持计划已经完成。(上述信息详见公司2023-80号、2023-83号、2023-84号、2023-85号、2024-09号及2024-20号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进展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增持股份的金额: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20,264万元,不高于40,528万元。
4.增持股份的价格:国贸控股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

6.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

7.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专项贷款和自有资金。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于2024年10月29日与国贸控股签订《贷款协议》,同意为国贸控股增持公司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370万元,协议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具体安排由国贸控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约定。除上述贷款外,本次A股股份增持的其余资金为国贸控股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