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目 录 ...... 1
释 义 ...... 2
正 文 ...... 7
一、本次发行的授权和批准...... 7
二、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3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3
四、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17
五、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7
六、发行人的独立性...... 18
七、发行人的业务...... 18
八、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9
九、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9
十、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21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1
十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21
十三、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2
十四、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2
十五、发行人的税务及财政补贴...... 23
十六、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3
十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24
十八、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4
十九、发行人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24
二十、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重大法律问题...... 25
释 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发行人/公司/上市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山东文登黑豹股
公司/中航沈飞 指 份有限公司”、“山东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东安
黑豹股份有限公司”、“中航黑豹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行为
沈飞公司 指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民品公司 指 沈阳沈飞民品工业有限公司
会议公司 指 沈阳沈飞会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吉航公司 指 吉林航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指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航空投资 指 中航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 指 中航沈飞直接、间接控股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指沈飞公司、民品公司、会议公司、吉航公司
本所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 指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
本法律意见书 指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沈飞股
律师工作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
主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2023 年 4 月 18 日
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2021 年度《审
计报告》、2022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大信会计师事
《审计报告》 指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 2021 年度、2022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24]第 7-000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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