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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9:52:39 股吧网页版
安徽合力: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机构为公司证券部,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机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机构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设董事长一人,设副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专门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六条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出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十一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机构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六)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机构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机构在收到第十三条规定的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第十五条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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