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17:01:42 股吧网页版
云煤能源: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Beijing DeHeng Law Offices (KunMing)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 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 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 律 意 见

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耿春丽、李妍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贵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4:00 在云南省安宁产业园区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15 会议室召开,
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长李树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国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60,980,4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8.561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747,980,01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7.3902%;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60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000,39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71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60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000,49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1713%,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此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结果以符合贵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此页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伍志旭

承办律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