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保证审计报告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
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三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办法;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近三年未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审计项目正在被立案调查;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方式及评审办法
第四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公司规定的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企业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企业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
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五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
公司应当细化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并对参与评价人员的评价意见予以记录并保存,评价人员应由公司财务、审计、市场与风险控制和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应不低于 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应不高于 15% 。公司应综合各个评价要素,公平公正地择优聘请。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办法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时,应当将满足选聘文件要求的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审计费用报价得分: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第四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以下职权:
(一)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日
常办事机构。工作组由审计部、财务处、市场与风险控制部和董事会办公室共同组成,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流程
(一)审计工作组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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