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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8:04:53 股吧网页版
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的原则、依据和程序等管理内容,明确有关工作责任和审批权限。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核销。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经过对资产的测试,判断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确认的相应损失。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合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部分进行账务处理的行为。

资产减值准备转回,是指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允许转回,且确有客观证据表明资产价值已经恢复,对原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进行冲回,并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行为。

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是指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发生损失的资产,经取得合法、有效证据表明缺失已发生事实损失,对该项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其账面余额和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账务处理的行为。

第五条资产减值准备管理遵循应当以下原则:

(一)谨慎性原则。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少提或不提。

(二)一贯性原则。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的标准和方法在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公司董事会或相应决策机构批准,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三)客观性原则。公司不得随意通过减值计提与转回调节利润。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按本办法规定审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第七条公司经营层

公司经营层研究公司资产减值管理的工作程序;按本办法规定审议或审批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项。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

(一)财务产权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负责对本部门经办或管理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以及短期投资等项目出现损失时,提供计提减值准备依据;负责做好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申请材料的复核及账务处理,负责将公司重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和核销事项上报审批。

(二)证券投资部负责对本部门经办的有关公司投资项目前期费以及短期投资项目等出现损失时,提供计提减值准备依据。

(三)技术保障部(信息中心)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需计提各类资产(包括船舶和船上机器设备等生产设备、船舶燃润料和岸基信息化设备等)减值准备有关报废、毁损或淘汰等事项;负责完成有关资产损失相应的技术鉴定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有关质量检测、技术鉴定工作,并取得鉴定结论或鉴定报告;负责对本部门经办的有关公司技改项目、归口管理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在建工程、应收款项等出现损失时,提供计提减值准备依据。

(四)办公室负责审核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所需计提各类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和岸基办公设备等)减值准备有关报废、毁损或淘汰等事项;负责完成有关资产损失相应的技术鉴定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有关质量检测、技术鉴定工作,并取得鉴定结论或鉴定报告;负责对本部门经办的有关公司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款项、其他资产等出现损失时提供计提减值准备依据。

(五)纪检审计室负责对公司及公司所属控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其他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经办的有关公司应收款项、其他资产等出现损失时,提供计提减值准备依据。

第九条公司所属控股企业

(一)按照国家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和核销管理工作,明确内部审批工作程序和权限,做好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并向本公司报批相关资产预计损失情况及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和核销情况。

(二)对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定期或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组织力量进行催讨、追索,清理和追索收回的资金或残值应当及时入账。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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