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26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5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91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31 - 2024/8/1 2024/8/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 6月 27 日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及待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以外的本公司股东。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
奥股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1 元(含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 3,097,615,107 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
的回购股份 15,159,914 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527,500 股,即以 3,081,927,6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9.1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04,554,200.6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方案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 0。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81,927,693×0.91÷3,097,615,107≈0.9054 元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格-0.9054)÷(1+0)=前收盘价格-0.9054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4/7/31 - 2024/8/1 2024/8/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待办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 ENN GROUP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IMITED的全部现金红利、新奥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持股账户(B88***1001、B88***0545、B88***1491、B88***7079、B88***9753)的现金红利、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部现金红利、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的全部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