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2024 年 5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9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82,079,34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7.31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599,999,997.33 元,扣除承销费用 11,320,754.67 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 588,679,242.66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379,320.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87,299,922.53 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 7,547,169.81 元后募集资金总额为 392,452,830.19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 981,132,072.85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
1,379,320.13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752,752.72 元,已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存入本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其他发行费用1,379,320.13 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列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此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以及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80 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0071 号验证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保荐机构。因此,中原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中原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
2021 年 2 月 10 日,初始募集资金 981,132,072.85 元存放于募集
资金专户(中信 8111101013701262510),2021 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640,727,965.54 元,2022 年使用资金为人民币 133,582,169.34 元,2023
年度使用金额为人民币 108,247,082.37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84,427,354.45 元。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第三临时股东大会,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38 号文《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0.00 张,每张面值 100.00
元,共募集资金 3,000,000,000.00 元。扣除主承销商、保荐人中信证券的保荐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 36,000,000.00 元后的余额为人民
币 2,964,000,000.00 元。已由中信证券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汇入本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36,352,830.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3,647,169.8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182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3 年 3 月 22 日,初始募集资金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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