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3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4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7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
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5 日,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收盘价为 7.26 元/股,公司最近一期(2024 年 9 月 30
日)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7,625,957,704.91元/实收资本(或股本)1,044,180,494.00 元)为 7.30 元/股。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第二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公司,因下列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回购股份),适用本指引(四)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前款第(四)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1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11/15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 万元~3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其他: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提供
的专项贷款
回购价格上限 10.7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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