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11: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主要目的为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板块业务融资及日常资金结算需求,东方财务公司充分发挥其自身在资金、网络和服务方面的优势,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全面化、个性化、优质、直接而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与东方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的开展融资业务,满足发展资金需求。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郑海英、张惠泉、陈守东、金亚东
2022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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