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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25 20:08:40 股吧网页版
东方集团股价低于1元面临退市风险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
来源: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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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5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公司股票2024年7月25日收盘价为0.98元/股,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当日,东方集团还发布公告称,公司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东方集团公告截图

  公告称,公司股票2024年7月25日收盘价为0.98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条第二款规定,交易类强制退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

  此外,东方集团公告还透露,2024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债权人黑龙江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4年7月15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

  ▲东方集团公告截图

  2024年7月2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的专项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68)。公司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

  2024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9)。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公司重整投资人,加速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程序,实现公司运营价值最大化,公司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8月28日18时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送达报名地点,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招募及遴选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无论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实施破产清算并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可能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告还称,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暨风险提示公告》,为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其与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预计上述承诺将在未来3-6个月内完成。

  公司正在积极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承诺函》内容,尽快落实相关承诺,优先以现金方式支持东方财务公司尽快化解暂时流动性趋紧风险,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将根据相关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履行阶段性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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