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晚,东方集团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未按期履行承诺事项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此前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则仍在立案调查中。
同在20日晚,ST东时也公告,公司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关于对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交所沪市市场运行情况例行发布(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则显示,上交所也已对东方集团、ST东时等公司违规行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东方集团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
公司被立案调查或有退市风险
东方集团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于2024年6月19日承诺在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东方集团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截至2024年12月19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未按期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张宏伟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前,东方集团还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东方集团还在进行预重整。
根据东方集团11月26日的公告,公司今年6月收到债权人东辉公司的《重整申请告知函》,因公司未能清偿东辉公司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一定重整价值,东辉公司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截至11月26日,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相关工作,遴选重整投资人、债权申报、审计及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ST东时连收两份处罚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东方时尚(ST东时)则在12月20日晚一口气发布了四份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并拟被行政处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ST东时、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未按规定披露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ST东时控股股东东方投资及其关联方通过融资租赁、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非经营性占用ST东时资金,截至2024年11月底,占用余额约为2.2亿元,公司未按规定披露该情况;
租赁事项会计处理错误,针对相关租赁事项,ST东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免租期内作会计处理;
未及时披露担保、回售等事项,公司相关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未按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股票触及回售条件,相关回售公告信息披露不及时;
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ST东时未及时披露其租用实控人关联方相关房产的关联交易事项,亦未及时披露与北京桐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员工持股计划存在问题,公司相关员工持股计划未有员工明确认购份额,与前期公司披露的《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符,信息披露不真实;
未及时披露股份被冻结等相关事项,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6日,公司实控人徐雄及控股股东东方投资新增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但迟至 2024年2月5日才予以披露,相关事项披露不及时。
此外,对于上述违规行为,ST 东时相关内控制度执行不当,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ST东时、东方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因ST东时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12月2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2.2亿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除了行政监管措施,ST东时还于2024年12月19日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ST东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12月27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经查明,东方时尚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东方时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东方时尚时任董事长徐雄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0万元的罚款,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三、对东方时尚时任财务总监王红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四、对东方时尚时任董事长徐劲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五、对东方时尚时任总经理、副董事长闫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六、对东方时尚时任监事、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季冬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