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12-26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59 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 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 年12 月25
日在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 号长虹商贸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了本次大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 人,代表股份553,141,61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
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现场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任公司的议案》
同意票553,141,6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
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 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
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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