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4-1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07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通知于2009 年4 月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9 年4 月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 名,实际出席董事11 名。公司监事长、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由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项
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欧公司”)已成为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为支持虹欧公司的发展,并保障PDP 显示屏及模组建设项目顺利实
施,按照公司PDP 项目的融资安排,同意公司以位于经开区长虹工业园的
114,431.24 平方米(合171.65 亩)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绵城国用<2009>第
02115 号、绵城国用<2009>第02116 号)为抵押物,以本公司持有虹欧公司61.48%
的股权为质押物,为虹欧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1.5 亿美元项目长期贷款提供
抵押/质押担保。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抵押/质押担保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项担保金额已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和
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海外业务发展,进一步降低公
司整体融资成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与中山长虹以互相提供担保的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式,分别向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折合1 亿元人民币的美元流动资金贷款。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敦促广东长虹、中山长虹管理层切实做好担保过程中各
个环节的风险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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