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9-07-1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09-029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9 年7
月10 日下午2:00 在四川绵阳长虹技术中心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
长兼总经理刘体斌先生主持。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9 年7 月10 日上午9:
30-11:30,下午1:00-3:00,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84 人,代表公司股份663,217,026 股,占公
司总股本1,898,211,418 股的34 .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16 人,代表股份595,228,6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 6%;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868 人,代表股份67,988,3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8%,本次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到会见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的议案》
同意票637,661,4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15%,反
对票23,063,1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48%,弃权票
2,492,39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
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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