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3-10-08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上海市证券主管机关对本次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的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和或者保证。
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000,000股,其中:
个人股:22,000,000股(含公司职工股4,400,000股)
法人股:10,000,000股
每股面值:1元 发行价:每股人民币3.50元。
本公司股票发行期:1993年10月8日~1993年11月30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承诺。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1993年10月8日
一、释义:
在本市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公司:指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即发行人。
原公司:指公司的前身,上海自动化仪表公司,即发起人。
筹委会:指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组成的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股票(A股):指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1元的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票(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和个人股)。
B股或人民币特种股:指公司计划发行的以人民币计值,供境外投资者以美元现汇认购的人民币特种股票。
承销商:指以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为主的承销团。
元:指人民币元
美元:指美国法定货币
推荐人:指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证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绪言:
本招股说明书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办(1993)114号文核准。公司筹委会成员已通过本招股说明书,确信其中没有重大遗漏或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新发行的股票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和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股说明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招股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提醒投资人自行负担买卖公司股票所应支付的税款,发行人,推荐人和承销商对此不承担责任。
三、发售新股有关当事人:
1、公司: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筹建负责人:周永清
地址:上海市北京西路1421号
电话:2471057
传真:021-2471680
邮政编码:200040
2、主承销商: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金生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728号
电话:2481094
传真:021-2481723
邮政编码:200040
3、主承销商法律顾问:上海市浦东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浦东即墨路95号
经办律师:毛柏根、高 畅
电话:8872376
4、推荐人: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5、发行人法律顾问:上海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吴伯庆、李志强
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431弄15号5层C、D座
电话:3219269
6、分销商: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75号
电话:3112284
7、审计机构:上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注册会计师:石人瑾、朱澍萼
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电话:3252134
8、资产评估机构:上海会计师事务所
经办注册会计师:费名圭、孙鹤年、叶鸿康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联谊大厦21层
电话:3264679
9、资产评估确认机构: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九江路60号
电话:3232351
10、收款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11、股票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四、发行情况:
1、股票名称: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2、股票类型:记名式普通股
3、发行地区:上海市地区
4、发行对象:按规定的法人和社会公民
5、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承销期起止日期:1993年10月8日至1993年11月30日
7、本次股票发行总面值32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共计3,200万股,其中:
股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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