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9 页
三、附件......第 10—13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0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1 页
(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第 12—13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6-138 号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上海临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上海临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海临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临港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发展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1 号),本公司向九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198,775,88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价格为 23.98 元/股,非公开发行的股数 198,775,88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76,664.56 万元,扣除证券承销费用 300.00 万元后,余额 476,364.56
万元,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
8110201013101106131 账号内。扣除本公司支付与本次股份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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