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8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 2025-00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再审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
海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维”)等主体间房屋租赁合同纠
纷一案前期已取得一、二审生效判决。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省高院”)送达的《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杭州
海维就上述生效判决提起再审申请,省高院已立案审查中。
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一审反诉被告、二
审被上诉人)。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该案件目前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
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最终实际影响以省高院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与杭州海维、海徕(天津)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龚兆庆、张晓玲就位于杭州市延安路的杭州大酒店所属房屋(以下简称“该物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杭州海维屡次拖欠租金及配套管理服务费等款项,公司于 2023 年 4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拱墅法院”)提起诉讼,拱墅法院
于 2024 年 3 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解除,并判令杭州海维腾退返还该物业至公司,支付拖欠款项、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杭州海维不服一审判决于 2024 年 3 月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上诉。杭州中院于 2024 年 8 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
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
二、再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省高院送达的案号为(2024)浙民申 6561 号《应诉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杭州海维提交的《再审申请书》,杭州海维不服拱墅法院作出的(2023)浙 0105 民初 7736 号一审民事判决书及杭州中院作出的(2024)浙 01 民终 4650 号二审民事判决书,故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据此展开再审审查。杭州海维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拱墅法院作出的(2023)浙 0105 民初 7736 号民事判决书、杭州中院
作出的(2024)浙 01 民终 4650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驳回其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若省高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无误,则在再审审查阶段即驳回杭州海维再审申请。若其认为原一、二审判决存在必须予以纠正的错误,则省高院将在再审审查阶段决定再审审理,并在再审审理中再次审议双方纠纷并据此作出再审判决。三、本次再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处于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最终审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省高院再审审查或再审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再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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