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600867 证券简称:通化东宝 公告编号:2024-111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化东宝”)根据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6,541.7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5,897.61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6.43%。
●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8 号文批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55,726,976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68 元,本次发行共计募集
资金人民币 1,040,979,911.68 元,扣除承销费用 19,948,774.13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21,031,137.55 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汇
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355,726.98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17,675,410.57 元。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准验字(2016)第 1126 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5 年进一步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等五
家银行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7 年 4 月 10 日,公司、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上海市久事复兴大厦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2020 年 8 月,你的(上海)医疗咨询有限公司依法清算注销,四方监管协议已终止。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5 月、6 月、7 月依法清算注销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分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新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东宝丽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上述四家银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已终止。除此之外,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县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仍继续履行。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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