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22 19:29:42 股吧网页版
远东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23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远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未来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9 元/股,该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
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相关
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未使用完毕,则存在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17 日公司披露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7/2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7/22~2025/7/21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7/16,由公司董事长蒋锡培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4.79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131.52万股~4,175.36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41%~1.88%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