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5
第七章 监事会 ......2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2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7
第十二章 附则 ......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5)2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630000100009098。
第三条 公司于1995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0,000股,于1995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1995年12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以公积金按10:10比例转增股本60,000,00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15,000,000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东股份。英文
名称:Far East Smarter Energy Co.,Ltd (简称 FAR EAST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南山东路7号创新创业大厦12楼
1202-8室,邮政编码:81000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19,352,746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
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资深副总经理/资
深副总裁/资深财务总监、高级副总经理/高级副总裁/高级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总裁助理。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造价值,服务社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技术、产品与
服务及其互联网、物联网应用的研发、制造与销售;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项目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及能效管理与服务;从事工业用材料、电工器材、电工设备、电线电缆、电线电缆设备及附件、输配变电设备、金具、树脂复合材料、合成纤维、铜箔、工程设备及材料、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电力监控通讯装置与自动化系统软硬件产品、锂离子动力电池(组)、锂离子储能电池(组)、新型电池、电芯、电池材料、电动车辆、电动自行车、环卫专用设备的制造与销售;驱动控制技术研发及其产品的制造与销售;金属材料、塑料粒子、建筑材料、智能装备的销售;智慧能源和智慧城市工程总承包及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不含运输、不含危险品)及上述业务咨询服务;商务及经济信息咨询服务;公共关系策划及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人才咨询服务(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以上咨询均除经纪)。
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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