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四年九月二十日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和特别决议事项,其中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后生效,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生效。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安排依次进行发言,临时需要发言的股东,经主持人同意后可进行发言。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六、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九、为保持会场安静和整洁,请将移动电话调至静音或关闭状态。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上午 9:30
会议地点 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 6 号
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蒋锡培先生
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法律见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一、会议签到
二、会议开始、宣布出席会议情况和会议须知
三、宣读议案
四、各位股东就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会议议程 六、股东代表发言
七、宣布现场会议休息
八、上传现场表决结果
九、统计现场和网络合并表决结果
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处理 2024 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半年度末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进行分析和评估。
经资产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半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4,602.82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363.10万元,转回资产减值准备605.76万元,转销资产减值准备8,602.42万元,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处理 2024 年半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
备和确认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7)。
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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