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4-12-31
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四年年度简要报告
说 明
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年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核鉴证的一九九四年年度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并愿就报告之内容进行解释和承担一切责任。
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公司简况
1、公司法定名称: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法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建国路108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武 英
4、公司电话号码:49378 40699 40799 40488
5、公司咨询服务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建国路108号,电话49378 40799
6、传真号码:(0971)49378
7、邮政编码:810007
二、简化的财务报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金额单位:千元
合并
流动资金来源
本年净利润 8,994.46
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 4,511.96
其他来源小计 31,618.78
流动资金来源合计 45,125.20
流动资金运用
利润分配小计
其他运用小计 11,412.53
流动资金运用合计 11,412.53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33,712.67
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
货币资金 14,137.70
短期投资及应收票据 15,400.00
应收帐款净额及预付货款 1,682.21
存货净额 -4,862.56
流动资产增加净额 28,624.48
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
短期借款及应付票据 30.00
流动负债增加净额 -5,088.19
流动资金增加净额 33,712.67
4、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1)简化的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取自经湖北会计师事务所刘家汉、李贵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本公司一九九四年度审计报告字(94)鄂会股验字第002号。
(2)主要会计政策
湖北会计师事务所接受青海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普药业”)委托,对1994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1994年度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1994年度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审计。
我们的审计是“三普药业”的全资单位青海省医药公司、青海中药制药厂和公司本部,首先分别审计后,以三家报表为基础进行合并(相互间往来进行冲抵后,相同项目进行相加)编制出现在合并后的会计报表。
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年度:公历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货币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3、记帐方法:借贷记帐法。
4、核算制度:权责发生制。
5、会计制度:94年医药公司执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制药厂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95年起一律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6、存货计价:
(1)医药公司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转销时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2)中药厂原材料、包装物等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按成本的差异率调整为实际成本填报;产成品按实际成本计价,转销时按加权平均法计算。
(3)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法。
7、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1)医药公司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直线法中的平均年限法,年限为房屋20年,汽车、铲车10年,货柜、暖气、锅炉、电脑等8年。
(2)中药厂生产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为原值减3%的残值后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8、税项:
(1)流转税:医药公司与中药厂均执行增值税,税率为17%。扣抵进项税后分别按交纳的增值税额的3%和7%交纳附加教育费和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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