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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67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自 2024 年 7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止)。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用途: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
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
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
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6日,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截至2024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0.85元/股,已低于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1.77元,达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情形。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3,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7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8%。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5,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60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5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96%。本次回购具体的回
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七)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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