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82 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
召开第十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
释第 17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而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