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30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的《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具体情况制定。
第三条 内部控制(简称:内控)评价的定义
内控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内控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
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内控自评工作所评价的范围为公司及持续经营的子公司全部经营活动和业
务流程。
第五条 内控评价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包括内控的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持续经营
的子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
2、风险导向原则: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对公司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
确定评价的重要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流程环节。
3、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
控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4、适应性原则:依据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险状况以及
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整、管
理要求的提高不断改进内控评价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董事会职责:负责对内控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结论,出具
内控评价报告,并对内控评价报告真实性负责;负责认定公司重大内控缺陷,审
批重大内控缺陷的整改措施;负责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的审批。
第七条 根据经批准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由审计部牵头有关人员组成内控
评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控评价工作。
内控评价工作组职责:负责草拟内控评价工作方案;负责《内控自我评价问
卷》的制定、更新和维护;负责根据各职能部门、子公司的自评情况对可能产生
重要风险的业务进行复核,形成检查底稿;负责内控评价结果的汇总,控制缺陷
的分析、报告及跟踪;负责对内控评价的一般缺陷、重要缺陷进行初步认定;负
责向董事会报告发现的内控缺陷;负责跟踪缺陷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职责:安排本部门能胜任内控自评工作的部门
管理人员负责部门自评工作;负责向内控评价工作组上报本部门的评价人员及变
动情况;负责全面自评本部门(公司)的内控情况,对自评发现的内控缺陷提出整
改措施并上报内控评价工作组;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并积极配合内控评
价工作组针对重要业务进行复核;负责确认整改建议并及时开展整改工作。
第九条 审计部职责: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负责牵头、协调、组织成
立内控评价工作组;编写内控评价报告。
第三章 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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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内控评价工作主要依据公司内控制度和工作程序,围绕内部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内控设计和运行情况进
行全面评价。
1、内部环境评价内容: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人力
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
2、风险评估评价内容:目标设定、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识别、风险分析、
风险应对等设计与运行情况。
3、控制活动评价内容:各项业务处理程序的授权批准、职责分工、实物控
制、凭证与记录控制、独立检查程序等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情况。
4、信息与沟通评价内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
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控的有
效性。
5、内部监督评价内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
员会、审计部等是否在内控设计和运行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内控评价工作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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