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4-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12年度相
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时,
独立董事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都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1、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及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
交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信息披露充分
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
2012年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
问题。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2年度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22.97%。
2、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自己所能了解到的情况判断,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符合事实的。
我们认为:审计师依照审计程序和原则以及职业判断,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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