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889 : 南京化纤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4-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建立以
年度薪酬考核制度为主要分配形式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
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
等可参照执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职工监事不
属本考核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基于以下原则制订: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经营管理指标挂钩,根据考核对象承
担的经营管理责任以及相关高级人才的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年度
薪酬水平;
(三)在充分考虑企业实际承受力的前提下,参照粘胶纤维行业
的特点、薪酬水平和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同期经营指标,适度
考虑地域差别,以确保竞争力;
(四)薪酬考核与公司长远目标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确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考核,考核结
果征求监事会意见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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