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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04-28 18:02:08 股吧网页版
600889 : 南京化纤2012年度独立董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3-04-18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

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及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

交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信息披露充分

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

担保,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与公司关联人之间

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在

2012年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

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

问题。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21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12年度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22.97%。

二、关于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自己所能了解到的情况判断,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符合事实的。

我们认为:审计师依照审计程序和原则以及职业判断,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正

常的,符合专业标准,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与兰精(南京)纤维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公司向兰精公司销售其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水、电、汽以及码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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