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确
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同时失效,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四至第六条规定增补新的委员或主任委员。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提名委员会工作的主要支撑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议案提案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
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需要,可向董事会推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提名委员会应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研究公司对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交流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提供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资料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意见;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与会议召
开前至少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下,可随时召开会议,但必须保证通知及时有效地送达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1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
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不能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表决意见及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不能委托非独立董事委员。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会议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购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及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应列席提名委员会,必要时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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