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2 16:54:26 股吧网页版
广日股份: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38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

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含),具体的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所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07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回购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无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要求,进而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3.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公司保证将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日股份”)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6.07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8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0 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0)、《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1)、《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36)。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8/19~2025/8/18

方案日期 2024/8/2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6.0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6,222,776股~12,445,550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71%~1.42%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