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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8:22:41 股吧网页版
*ST美讯: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 美讯 公告编号:临 2024-142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调解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调解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原告

涉案的金额:3,120.0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可转回前期对金正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1,206.48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最终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0402民初5602号案件的《民事调解书》及《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京美电子因与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正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京美电子请求判决金正方向京美电子履行回购电表产线,并支付设备及生产线回购款1,417.50万元;金正方支付自2022年12月起至实际腾退设备及生产线之日期间的占用使用费暂计50万元;金正方立即向京美电子支付货款1,206.48万元,并按照订单总货款30%支付违约金446.03万元,合计1,652.51万元;朱奎对金正方上述第
1-3项诉讼请求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第三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在其与金正方签订的相关合同项下对金正方的付款义务范围内优先向京美电子支付上述第1项诉讼请求范围内的款项;本案诉讼费由金正方、朱奎依法承担。因上述诉讼案件,京美电子向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金正方、朱奎的银行存款3,120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国美通讯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调解情况

经南湖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京美电子与金正方、朱奎自愿达成调解,并于 2024年 11 月 26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告金正方确认欠付原告京美电子货款本金12,064,815元、设备及生产线回购款14,175,000元、设备占用费及违约金4,843,785元、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116,400元,以上款项合计31,200,000元,被告金正方承诺于2024年12月10日前支付原告;因被告账户已被法院冻结,被告金正方同意法院在本协议签订后直接从被告金正方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内将上述款项31,200,000元扣划后付给原告;

2、被告朱奎对被告金正方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8,9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03,900元,由原告京美电子承担(已交纳);

4、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自签字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并请求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日,京美电子收到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京美电子
司撤回对第三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物资公司起诉。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根据《民事调解书》,公司可转回前期对金正方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1,206.48万元,预计将增加公司本期利润,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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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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