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5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6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无减持公
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的,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导致公司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 年 11 月 25 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届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预审并获四位独立董事全票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2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9.36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683,761 股~21,367,521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23%~0.45%
(一)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升投资者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
司注册资本。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如触及
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 自公司经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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