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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1 17:25:49 股吧网页版
华安证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4-067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6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36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1,367,52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45%;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683,761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3%。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 9:30-11:30;13:00-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华安证券

3.联系人:华安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51-65161539

5.邮箱地址:bgs@hazq.com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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