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4-058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办理补充担保
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天盐业)控股股东湖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业集团)于 2023 年 1 月12 日完成发行“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可交换债券),
发行规模 20 亿元,债券期限为 3 年,票面利率 0.01%,标的股票为盐
业集团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债券简称“23 轻盐 EB”,债券代码“137168”。
“23 轻盐 EB”采用股票担保及信托形式,盐业集团已将其合法拥有的本公司400,000,000股A股股票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以保障“23 轻盐 EB”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23 轻盐EB”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向截至 2024 年 7 月 12 日
15:00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 元。
根据《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1、当雪天盐业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或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依次进行换股价格调整。若因派送现金股利原因导致调整换股价格或者向下修正换股价格后出现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23 轻盐 EB”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情形,将以雪天盐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派送现金股利事宜将作为触发条件,盐业集团将在五个交易日内公告换股价格调整事项,并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即派送现金股利除息日)之前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
2、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当雪天盐业实施现金分红后,盐业集团有权以雪天盐业股票置换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本次置换现金分红需要补充的股票数量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本次置换完成后,存续期累计补充的股份按本次现金分红日前 20 个交易日雪天盐业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 100%。本公司每次实施现金分红后,盐业集团按上述约定条件追加置换股份一次,确保累计担保的置换股份按每次现金分红日前 20 个交易日雪天盐业股票加权平均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不低于存续期累计置换的信托股份现金分红总额的 100%。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及上述约定,盐业集团及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在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就“23 轻盐 EB”补充的担保及信托财产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
将 1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公司 A 股股票从湖南
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划入“23 轻盐 EB”担保及信托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财产将以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名义持有,并以“轻盐-中信建投证券-23 轻盐 E1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在“23 轻盐 EB”存续期间,盐业集团委托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受托管人,按照盐业集团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但不得损害“23 轻盐 EB”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3 轻盐 EB”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0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4.11%,本次信托担保登记完成后,“23 轻盐 EB”担保及信托专户将持有公司股份 415,000,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 25.01%。本次担保信托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构成要约收购。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盐业集团“23 轻盐 EB”存续期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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