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2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wasu Co., Ltd.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或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批或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国拨资金专项应付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2.29 元/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5、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2.29 元/股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87,336,244 股(含本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7、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8、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
订)》和《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制定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分红政策及分红情况具体内容详见“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1、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将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及本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等均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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