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股票代码:600941 股票简称:中国移动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执行董事辞任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收到李丕征先生的书面辞任函。因年龄原因,李丕征先生辞任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前述辞任自 2025 年1 月 8 日起生效。
李丕征先生已确认与董事会并无不同意见,而就其辞任一事,亦无任何事项需要通知公司股东。
董事会谨就李丕征先生对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表谢意。
二、执行董事委任
本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董事会的
会议通知及议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8 日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了会议,本次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6 人,执行董事李荣华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的议案》。经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审议及批准,王利民
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的执行董事,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起生效,王利民先生的
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王利民先生的服务合约并无特定服务年期。王利民先生将根据《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规定于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适时轮值告退及重选。王利民先生享有由董事会建议并由本公司股东批准之董事袍金每年180,000港元,
服务不足一年的,董事袍金按服务时间比例支付。王利民先生之酬金乃由董事会依据其职务、责任、经验及当前市场情况等而确定。王利民先生已自愿放弃其年度董事袍金。
除本公告所披露外,王利民先生与本公司之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王利民先生并无拥有《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 XV 部所指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无其他与王利民先生的委任有关的事宜需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或其他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的资料。
本公司深信王利民先生之丰富经验及宝贵的专业知识能为本公司作出重要的贡献。本公司谨此欢迎王利民先生加入董事会。
特此公告。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8日
附件
王利民先生简历
王利民先生,56 岁,现为本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王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基层建设指导处处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及二局副局长、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第七监督检查室副主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组组长及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先生于 1992 年取得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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