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16 16:04:25 股吧网页版
维远股份: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7


证券代码:600955 证券简称:维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计划进展暨首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控
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控股股东维
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远控股”)计划自 2024 年 8 月 6
日起 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 万元。

首次增持情况:2024 年 8 月 16 日,维远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55,000 股,占
公司 A 股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764,100.00 元
(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维远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增持主体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维远控股直接持有公司 108,500,000 股 A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3%。

维远控股、东营益安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徐云亭等
16 名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 185,100,000 股 A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3.65%。

在本公告披露日之前 12 个月内,维远控股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的增持计划。

二、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维远控股计划自2024年8月6日起2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24年8月16日,维远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增持金额为人民币764,1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维远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08,55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9.74%。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维远控股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实施增持计划。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维远控股所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