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汕头营业部因违规行为遭警示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26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2024年11月26日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5号,东方证券(600958)汕头长平路证券营业部因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警示函的处罚。具体问题包括向非营销岗员工下达营销任务、为认购期基金产品销售设置特别考核激励以及业务招待费用使用不规范,这些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在合规管理方面的不足。
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要求该营业部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以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及规范客户招揽活动。同时,若对该监管措施不服,营业部可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管措施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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