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或“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谈应飞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谈应飞的配偶邓静累计短线交易买卖公司股票收益66,371.27元,上交所决定对谈应飞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公告截图
经查明,根据株冶集团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谈应飞的配偶邓静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邓静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2023年5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邓静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5,700股,买入金额合计434,048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5,700股,卖出金额合计500,967元,累计收益66,371.27元,交易的违法所得已被湖南证监局罚没。截至公告披露日,邓静未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谈应飞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株冶集团当天发布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披露。
株冶集团在公告中称,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系邓静在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作出的违规操作;邓静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本人根据证券市场信息及个人判断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邓静在交易期间未征询谈应飞意见(且谈应飞未给予邓静上述投资建议),邓静亦未告知谈应飞上述交易行为。谈应飞及其亲属邓静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家属的义务,表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株冶集团表示,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与宣贯工作,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在证券市场行为的要求和监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