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冶集团”或“上市公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口山有限”)100.00%股权、湖南湘投金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8333%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株冶集团 2025 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为一家集铅锌等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加工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锌及锌合金、铅及铅合金、黄金和白银等。公司开展锌、铅、铜、铝、黄金和白银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利用外汇衍生工具管理汇率风险,达到套期保值的目的。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任意时点最高保证金金额
1、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提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 5.45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32.70 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
2、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公司外汇衍生业务在任一交易日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7 亿美元。
(二)开展业务的方式
1、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1)品种:锌、铅、铜、铝、黄金、白银等现有主营现货对应的期货品种。
(2)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伦敦金银市场协会、纽约商品交易所等境内、境外交易场所。
(3)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2、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
(1)品种:主要为外汇远期,对应基础资产主要为汇率。
(2)交易场所: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场外交易为主。
(3)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4)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风控
措施及可行性分析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存在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系统风险:全球性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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