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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6:57:10 股吧网页版
福成股份: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 年 8 月 22 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同时责令你公司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抓紧配合独立董事对养牛场重大
工程项目复审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 年 10 月 30 日,针对前期现场检查情况,河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4 号《关于对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10 月 30 日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公司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及时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梳理和研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认真进行落实整改。具体如下:

一、涉及的主要内容及整改措施

(一)养牛场复审情况及整改措施

2024 年 7 月 2 日,河北证监局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向公司下发了《关于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的监管提示函》(冀证监函【2024】257 号)、《关于加快复审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管关注函》(冀证监函【2024】258 号)。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抓紧研究确定具有司法认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并出具意见”;要求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抓紧研究具有司法认定
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2024 年 7 月 31 日前向
我局书面报送复审结果”。

2024 年 7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并一致同意聘请具有司法认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
进行复审。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及时披露了上述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9)。

2024 年 7 月 17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四次会
议,经过邀请、评选、评审等流程后,拟聘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复审单位。因公司对相关政策理解有误,未及时和复审单位签订合同,导致未按期完成复审工作。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9
号)。认定公司存在违规行为:“公司拒绝与复审机构签订协议,阻碍独立董事
行使职权。”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及时对《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进行披
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 年 9 月 1 日,公司与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合同》,重新对公司养牛场建设项目进行复审。

2024 年 9 月 20 日,公司拟将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完成复审及整改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复审报告结果

2024 年 10 月 24 日,河北力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兴隆
庄养牛场(东区和西区)、刘家河养牛场、西吴养牛场(北区和南区)建设项目结算
二次复审报告》(审核字[2024]第 3006 号复审报告)。复审结果如下: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兴隆庄养牛场(东区和西区)、刘家河养牛场、西吴养牛场(北区和南区)建设项目,结算送审金额为 534,810,826.75 元(送审
金 额 扣 除 甲 供 材 及 甲 供 机 械 之 后 为 :
534,810,826.75-26,176,686.67=508,634,140.08 元),审核结果如下:

1、兴隆庄(东西区)养牛场项目,审增 131,653.55 元,审减 3,295,718.44
元,合计审减 3,164,064.89 元。

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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