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4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2025-003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诉讼结果:法院已裁定驳回对方申请。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因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电国际”或者“公司”)控股子公司邯郸郴电电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郸郴电公司”)涉及诉讼,公司作为邯郸郴电公司的股东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为执行阶段被申请人。
3.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裁定结果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华兴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能源公司”)与磁县漳南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磁县漳南洗煤公司”)、邯郸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4日作出判决,主要内容为磁县漳南洗煤公司给付华兴能源公司货款16387453.14元并支付利息,邯郸郴电公司对磁县漳南洗煤公司的给付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告知该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兴能源公司与被执行人磁县漳南洗煤公司、邯郸郴电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对华兴能源公司申请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请求给予了受理。以上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和公司以往年度披露的定期报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该院对申请执行人华兴能源公司提出的追加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进行了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邯郸郴电公司承担的补充责任具有次位性,即只有在主责任人磁县漳南洗煤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应负的责任时,补充责任人才承担补充性清偿责任。在磁县漳南洗煤公司尚有土地未处置的情况下,补充责任人邯郸郴电公司应承担补充性清偿责任的条件尚未具备,华兴能源公司申请追加邯郸郴电公司股东郴电国际为被执行人的理由不能成立。故此,法院驳回了华兴能源公司的申请,并告知如对裁定结果不服,可以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裁定结果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冀0427执异2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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