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 600973 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
003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5 年 1 月 16 日,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宝胜股份”)收到公司股东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的通知,中航产投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转让(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或“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航产投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航工业将直接持有公司 5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宝胜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航工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系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中航工业,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中航产投的母公司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融”)股东大会审议、中航工业批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中航产投与中航工业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中航产
投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54,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4%)转让给中航工业。
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中航工业为转让方中航产投的实际控制人,中航工业和中航产投均为国有股东,本次协议转让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二、《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转让方):中航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拟转让股份数量
转让方系宝胜股份股东,直接持有宝胜股份 54,000,000 股股份,占宝胜股份股份总数的 3.94%。转让方同意将其全部持有的宝胜股份股份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并接受一切股东权利。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
1、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资产重组,在国有股东之间转让且上市公司中的国有权益并不因此减少的,股份转让价格应当根据上市公司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合理的市盈率等因素合理确定。
2、结合上述定价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以 4.98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68,920,000 元(大写:贰亿陆仟捌佰玖拾贰万元)。
3、双方确认,本次协议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如下: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份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过渡期
1、本协议项下的过渡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即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2、本次协议转让过渡期内,标的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转让价格将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标的股份的最终转让价格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机构最终批复为准。
3、双方确认,过渡期内标的股份所产生的一切损益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五)资产转让交割
1、标的股份从转让方过户至受让方手续完成即本次协议转让交割完成。
2、双方配合标的股份完成交割(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签署具体的转让文件、及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任何一方(“违约方”)未履行或中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违约通知”)说明该方违约的情况,并且有权(但无义务)决定给予违约方在收到违约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或违约通知中载明的更长期限(“补救期限”)对违约予以补救。如果违约方在补救期限内未能作出令非违约方满意的补救,违约方应当赔偿由于其违约而造成的非违约方承担的全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