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武汉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武体改〔1993〕40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01849P。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以证监发行字〔2004〕37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500 万股,于 2004年 4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MIN PHARMACEUTICAL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
邮政编码: 43005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39.8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加速建设全国中成药小儿用药基地,以充分发挥物质技术优势和名牌产品优势,不断拓展国内外市场的同时,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实现科研生产经营服务一体化和企业经济规模化,发挥集团经济优势,获取规模效益,为国家增加积累,为股东取得最大经济利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化妆品生产;饮料生产;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进出口代理;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药品委托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生物基材料制造、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日用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塑料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药材集团
公司,出资方式分别为实物出资、货币出资、实物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3 年 3 月 18 日。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339.8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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